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2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小城镇在城乡发展格局中的功能品质,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6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目标,按照全域统筹、梯次发展、示范引领、分类施策的原则,选取14个小城镇(含远离城区的涉农街道),因地制宜开展卫星镇、县域次中心镇、特色专业镇培育试点,强化政策扶持,提升功能品质,力争到2025年,试点镇在创新提升方面取得成功经验,有1-2个试点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的“双十”目标,有5个左右的试点镇进入全国千强镇行列,引领带动全市小城镇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分类引导,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一)开展卫星镇试点。将位于中心城区周边、能够有效承接城市功能转移的小城镇,列入卫星镇培育试点,按照小城市标准做精特色产业,建设精致城市,集聚精英人才,加强精细管理,全面融入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县域次中心镇试点。将一批主导产业实力较强、城镇发展框架清晰的小城镇,列入县域次中心镇培育试点,同步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镇区服务功能,做强经济实力,增强城镇能级,提升城镇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特色专业镇试点。将一批在文旅、生态、矿产、农业等方面具备独特资源禀赋的小城镇,列入特色专业镇培育试点,立足比较优势,壮大特色产业,镇区按照城镇化社区建设标准补全城镇功能,健全城镇服务,提高服务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快推进各类试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引导人口向试点镇集中。建立“空间规划+行动方案”实施机制,相关区(市)要组织编制小城镇创新提升试点实施方案,要做到一镇一策,科学谋划好重点项目和实施路径,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方案不动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镇区整体风貌设计。结合历史文化、主导产业和地域地貌特点,积极开展镇区风貌设计,提升空间环境设计水平。抓好试点镇主次入口、广场公园等重要节点景观打造,塑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精品,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山体公园、滨河公园,构建山清水秀、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产业支撑,促进人口有序集聚

(六)优化产业结构。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拉长主导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因地制宜发展第三产业,拓展临空服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特色旅游、休闲娱乐业态。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就业支撑能力。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增强试点镇就业吸引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高技能群体到试点镇创业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项目引进建设。完善互利共赢的项目招引机制,引导符合试点镇产业发展方向及提升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的优质项目向试点镇集聚。优先支持各类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在试点镇实施。(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九)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交通体系,完善镇区路网,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更新改造老旧市政设施,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广建设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统筹推进镇驻地村、被撤并镇驻地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道乱占、车乱停、摊乱摆、房乱建、线乱拉“五乱”治理行动,保持沿街两侧整洁美观。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积极对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推动县域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加强小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等公共设施,完善公共图书室、文化馆(中心)、民俗博物馆等场馆功能。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健身服务。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推动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商贸文旅服务功能。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城镇高水平建设商贸综合体、星级酒店、歌舞剧院等,升级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区域性商贸集散中心。因地制宜打造非遗体验佳、游客服务好、文旅产业强的小城镇。超前谋划镇驻地停车设施。(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建完整居住社区。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快递服务等便民设施,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要素保障,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十三)强化用地支持。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建设试点镇建设项目,确需新增用地的,由区(市)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用地指标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解决。强化“亩均收益”,试点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留镇,鼓励试点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区(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统筹推进试点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依法探索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落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奖补资金,市与区(市)可结合综合考评情况,统筹考虑配套奖补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符合国库设立条件的试点镇探索设立镇级国库(原则上由人民银行经理)。试点镇所在区(市)要根据财政支出责任和试点镇特色,分类管理,适当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增加试点镇财政自主调控能力。通过优化专项资金结构、争取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对试点镇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试点镇土地出让净收益市、区(市)留成部分以及在试点镇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试点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试点镇建设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试点镇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强化区(市)融资平台对口扶持试点镇,支持有条件的搭建镇级投融资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人才保障。探索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机构编制资源,充实镇级一线工作力量。支持试点镇创新专业人才上挂下派和招才引才机制,加大自主招聘、在职培训工作力度。聚焦小城镇创新提升需求,建立技术专家服务机制,成立对口专家库,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对试点镇进行一对一扶持。(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强镇扩权改革。结合镇街赋权工作,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权依法赋予试点镇。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将试点镇急需管用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依法依规列入放权目录和权责清单。(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小城镇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促落实。区(市)政府为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统筹县域资源支持试点镇建设。试点镇党委、政府为具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推进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市政府,各试点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库,各级各部门要对入库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各试点镇要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限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市政府,各试点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督导宣传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小城镇创新提升评估办法,牵头开展定期调度和年度评估,对发展速度和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的,适度加大奖补力度。各试点镇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勇于改革、争先创优、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浓厚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青岛市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青岛市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名单

一、卫星镇(4个)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省级试点)、即墨区蓝村街道、胶州市李哥庄镇、平度市南村镇(省级试点)

二、县域次中心镇(4个)

西海岸新区大村镇、胶州市铺集镇、平度市新河镇、莱西市姜山镇(省级试点)

三、特色专业镇(6个)

西海岸新区琅琊镇(省级试点)、即墨区田横镇(省级试点)、胶州市洋河镇(省级试点)、平度市崔家集镇、莱西市南墅镇、夏格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