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2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增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着力培育壮大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加快打造“六个城市”,积极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质量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满意区间。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2,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中国质量奖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数量达到10个以上,培养一批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等质量骨干人才。品牌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青岛优品”公共品牌建设初具成效。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一站式”服务向区(市)延伸。质量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全民质量素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实现质量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基础更加牢固,质量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

二、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

(一)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测监管力度,开展攻坚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食安青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加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融入城乡社区治理网格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药物警戒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消费品工业品质量提升。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以创新供给引领消费需求,加快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文工体娱等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扩大智能家电、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新型消费品供给,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推进消费品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提高制造业产品可靠性水平。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鼓励企业通过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化服务满足用户需求。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落实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全过程质量管控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制,全面推进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加强建材质量监管,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加快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推进数字化转型,开展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深化“CIM+数字城建”,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港口、智慧水务(水利)建设。打造品质工程标杆,普及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强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理念,积极争创鲁班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全力打造综合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鼓励发展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物流、保税物流、网络货运、即时物流等高端和新兴业态,提高商务服务与信息服务能力。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深化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动大众餐饮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发展,实施旅游品质提升攻坚,加快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争创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引导网约出租车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模式有序发展。推动公共服务质量质效提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一网通办,持续增强城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就业、养老服务、基本医疗、口岸公共卫生等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数字青岛”建设,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创新、标准、品牌、满意度监测等理念引领服务质量提升发展,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

(一)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其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培育创新型企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提升其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动员广大一线员工在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可靠性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领域开展质量成果创新,提高质量管理成熟度。实施数字化质量管理赋能,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持续开展青岛市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创新大赛等群众性活动,推动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制度,带动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品牌高端化发展。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品牌发展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建品牌的内生动力。推动各行业培育品牌融合发展,落实“好品山东”,建立健全“青岛优品”品牌、标准、评价、推广和保护体系,打造高品质、高认可度、高竞争力的“青岛优品”公共品牌。加强各行业领域品牌建设,推动“青岛制造”“青岛农品”“青岛服务”“青岛购物”“青岛文旅”等品牌形成布局合理、竞争力强、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品牌体系。加强品牌推广,定期举办“中国品牌日”“青岛品牌日”活动,讲好青岛质量品牌故事。鼓励开展自主品牌公益宣传,鼓励企业加强品牌推广,支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品牌社会影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一)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元器件、先进基础制造工艺和装备、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开展基础能力评估。聚焦关键元器件、零部件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积极承接国家和省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增强源头技术供给和产业发展原生动力。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持续提升制造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支持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安全软件开发,努力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加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合格评定、知识产权、工业数据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产业质量升级。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引导企业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推动“标准化+产业”建设,加强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企业建设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业生产质量效益。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广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实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建设绿色供应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业和区域质量发展示范。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现代种业、农副食品加工、生态农业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推进数字经济、医养健康、精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集群建设,鼓励产业集群所在地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建设,推动更多区(市)进入质量强国、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行列,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国家高速列车、环境监测仪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标准“领跑者”行动。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发展和保护力度,开展服务认证、绿色认证,推动认证结果采信,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行动。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检中心。逐步加大质量技术设施能力建设投入,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研究项目、课题或专题设立重点专项中有关质量基础设施科技攻关项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优化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制度管理、资质管理、流程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推动构建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需求导向的量值溯源体系,规范和引导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发展。促进地方标准建设,完善青岛标准先进性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推动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要素集成融合,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推进青岛市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协调发展,完善市级平台为枢纽、区(市)级和园区平台(工作站)为基础的服务体系。持续落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协调质量技术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应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一)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和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严格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政策供给。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落实质量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质量发展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探索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实现两类人才评价贯通有效衔接。完善质量水平状况分析评价体系,在质量竞争力、质量合格率、服务满意度等领域开展评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质量监管效能。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审批准入流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措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工业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制度,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监管,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执法,提升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全面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组织提供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权益维护等服务,推进行业诚信自律。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在青岛”行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实施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崇尚质量、创造质量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持续办好“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系列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将质量强市建设纳入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相关教学内容。

(二)强化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质量强市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加强工作条件保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做好政策统筹衔接,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

(三)严格监督评估。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议机制,推动质量强市建设部署落实到位。对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