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质效,加速集聚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四新”经济、都市工业等实体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现代产业先行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振兴发展实体经济,紧扣楼宇新建、改造、运营、服务、机制五大环节,实施提升新建楼宇开发品质、推动存量楼宇改造提质等十大行动,全过程提高楼宇经济功能品质和产出效益,打造一批纵向布局、垂直集聚的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工业楼宇,使楼宇经济成为提升城市实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增产业空间、丰富产业形态的重要抓手和强力支撑,构建区域集中、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新型楼宇经济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聚焦楼宇经济质效提升,到2025年,新建一批高品质高标准品牌楼宇,提升一批产权分散业态散乱存量楼宇,打造一批亿元以上高产出楼宇,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都市工业高度集聚特色楼宇,引进培育一批招商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楼宇运营主体,推动全市楼宇经济质效整体跃升,把青岛打造成为北方地区重要的楼宇经济高地。

经济贡献提升。聚焦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培育壮大一批亿元楼宇,打造全市税源高地。到2025年,争取税收过亿元楼宇达到130座、十亿元楼宇达到15座、二十亿元楼宇达到5座。

产业集聚明显。聚焦现代服务业及都市工业等实体经济,打造一批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高度集聚的特色楼宇,更新改造一批承载都市工业的工业楼宇。到2025年,争取各类专业特色楼宇达到130座。

资源配置高效。提升楼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空间、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要素在楼宇内耦合,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激发老旧低效楼宇内生活力。到2025年,城区楼宇利用率不低于80%。

服务集成优化。鼓励楼宇运营主体围绕产业升级和产业孵化需求,打造具有政务服务、技术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楼宇综合服务水平。到2025年,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平台40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新建品质楼宇

1.提升新建楼宇开发品质。引导各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产业规划,为增量楼宇提供或预留新兴产业用地(M0)、科研用地。引进知名产业地产开发企业在青独立或联合建设商务科研楼宇、工业楼宇,并主导后续运营。强化新建楼宇智能化绿色化设计要求,打造覆盖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全流程综合性的楼宇建设标准体系。加快十大重点低效片区和历史城区更新建设,新建一批现代服务业专业特色楼宇、智能化绿色化都市工业楼宇,打造若干总部经济产业园区、上市企业产业园区、特色专业服务业集聚区。加强新建楼宇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以产业运营商为核心的用地配置和开发建设机制。科学设定销售单元,控制散售型物业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更新改造存量楼宇

2.推动存量楼宇改造提质。开展存量楼宇提质升级行动,每年实施一批老旧楼宇改造项目,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支持推动楼宇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改造升级。支持多方资本参与,共同实施存量楼宇改造试点,探索产权收购、长期整租等楼宇转型升级新路径。支持老旧楼宇增加消防楼梯、电梯等设施,允许建筑功能混合、用途兼容,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地下空间进行复合利用。推广存量楼宇数字运营模式,对楼宇进行集中监管、能源管理、运维管理,推动楼宇向系统高度集成发展。鼓励存量楼宇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荐符合条件的楼宇申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整体统一运营力度。推动楼宇整体持有并统一运营,或整体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实施整体集中管理。支持第三方运营主体整合购买或整合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推荐导入优质项目。争取国家首批商业地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通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等金融创新工具,推动楼宇资产证券化,提升楼宇自持自营比例。加大力度招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楼宇运营主体在青落户,提升楼宇专业化运营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运营提升楼宇质效

4.聚焦主导产业精准招商。建立政府与楼宇产权主体、运营主体联合招商机制,构建楼宇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入驻企业在全市楼宇统筹布局。推动“工业上楼”,围绕集成电路、虚拟现实等十大新兴产业,大力招引一批总部型、创新型、技术型都市工业企业,积极引进培育制造业龙头链主、核心配套、新锐等企业。围绕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七大现代服务产业,对楼宇内引进和培育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两业融合”试点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境外投资者实施利润再投资,鼓励在楼宇内新设或运营外资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总部。招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方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代表机构等,委托其组织开展第三方招商、产业链招商。鼓励运营主体引进总部企业、重大经济贡献法人企业入驻楼宇,引导其扩大在青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专业特色品牌楼宇。严格按照楼宇产业定位,开展楼宇规划、产业业态监管。加强业态混、杂、散、乱楼宇规范治理,指导楼宇运营主体把关引进项目产业方向,支持小型业主联合招商,鼓励楼宇运营主体开展“腾笼换鸟”“二次招商”,打造符合产业方向的“一楼宇一特色”专业特色楼宇。支持各区联合行业商协会牵头会员企业、单位,建设一批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专业特色楼宇。支持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荐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楼宇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楼宇经济规模发展。加强人才、金融、知识产权等要素保障,着力打造年度税收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楼宇,培育一批高产出、贡献大、规模型楼宇。鼓励楼宇内平台企业、总部企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发挥优势,集聚行业上下游、左右岸相关生态企业,做大营收规模和产出规模。创新实施“特色街区+楼宇”“专业市场+楼宇”“产业园区+楼宇”等模式,打造多维集成城市特色楼宇社区,推动楼宇经济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准配套服务楼宇

7.提升楼宇综合服务水平。配套餐饮、娱乐休闲、共享经济消费等刚性需求,营造楼宇生活应用场景。引导楼宇运营主体向楼宇招商、集中采购、咨询培训、投融资等现代商事服务转变,推动楼宇企业资源合作、交流学习。举办楼宇经济全国性会议、博览会、讲坛、沙龙等品牌活动,加强与国际相关专业服务行业协会沟通交流,搭建专业服务网络化平台。实施政务服务进楼宇工程,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楼宇灵活设立“政务+金融(商业综合体)”合作服务网点。建设楼宇经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成楼宇经济数字地图。开展绿色生态楼宇建设工程,建立空气、水、照明、供热、制冷等国际商业办公人居评价指标,鼓励参评国际绿色认证,打造品质化楼宇绿色生态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楼宇党建文化塑造。开展党建进楼宇工程,推动楼宇党组织建设,依托楼宇运营主体、入驻龙头骨干企业党组织,打造楼宇党建共同体,扩大楼宇党建工作覆盖面。深化先锋阵地群建设,指导楼宇企业成立“党建联盟”,开展互学互访、共学共建等活动,培育党建引领楼宇运营服务示范点。塑造新型楼宇文化,打造大堂商业、空中花园、休息空间,配套咖啡馆、休闲吧等商业业态,以及共享书屋、文化图书角等生活服务业态,策划沙龙讲座、音乐欣赏会等个性化文化活动,提升楼宇文化氛围。支持入驻楼宇企业引进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支持申报省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市级行业拔尖人才等,并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奖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楼宇工作机制

9.优化楼宇经济推进机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楼宇经济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楼宇经济发展。各区采取专门设立、加挂机构、合署办公等形式,明确楼宇经济主管责任,统筹楼宇经济职能。依法依规成立楼宇经济研究会、行业商协会,支持举办楼宇经济投资推介、招商、观摩等活动。推动企业与各区结对,滚动推动改造一批老旧楼宇、提升一批品质楼宇、打造一批特色楼宇。(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楼宇综合评价监测。加强楼宇经济动态监测,建立入驻企业品质、产业集聚水平、综合贡献度等评价体系,对各区楼宇经济进行综合评价。发挥行业商协会社会管理作用,加强行业自治自律,发布全市楼宇经济发展年度报告。制定市级楼宇等级评定标准,在全市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楼宇。(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楼宇经济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任务目标,统筹推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更新改造楼宇、亿元楼宇、专业特色楼宇、规划在建楼宇4张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间表、路线图,加强日常调度和跟踪督导。

(二)强化服务保障。搭建政府部门与楼宇产权主体、运营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中介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沟通交流平台。统筹用好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市级奖励政策,进一步优化楼宇经济措施。对参与楼宇经济建设的社会资本和公众做好跟踪服务,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三)强化宣传推介。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加强与媒体、中介、平台等机构互动,及时发布楼宇招商、合作信息。总结楼宇经济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新模式、新路径,打造楼宇经济“青岛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