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优品”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2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质量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质量和品牌发展水平,按照质量强省建设工作要求,现就实施“青岛优品”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国际一流、国内领先、青岛特色”定位,以推动青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工业、农业、服务业和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打造高品质、高认可度、高竞争力的“青岛优品”公共品牌,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品牌引领,质量为本。建立以“质量、创新、品牌、效益、可持续发展”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夯实质量基础,提升青岛产品和服务核心竞争力。

坚持创新驱动,青岛特色。立足产业优势,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塑造创新、领先、优质的品牌形象,引领品质生活,彰显时尚特色。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加强统筹组织和制度设计,建立工作体系,聚焦实体经济和重点产业链,结合工业、农业、服务业和海洋经济等产业实际和未来方向,分类梯次实施。

坚持市场主导,共创共享。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府推动和引导,形成共创共享浓厚氛围,提升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2023年全面启动“青岛优品”工程,形成品牌、标准、评价、推广和保护等一系列工作体系,在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标准领先、自主创新、品质卓越、市场公认的产品和服务,树立和打响“青岛优品”公共品牌。到2024年,进一步提质扩容,打造一批“青岛优品”重点企业、产业和区域;“青岛优品”的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全市质量共治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市质量和品牌意识进一步提升,构建起后劲强劲、结构科学、梯次完备的品牌发展体系,品牌对企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质量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青岛优品”品牌体系。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在工业、农业、服务业、海洋经济领域,建立“青岛优品”产品、企业、产业或区域品牌体系。做优存量,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应技术标准产生的品牌,纳入“青岛优品”品牌体系,实现融合发展;做强增量,分产业、分领域、分层次开展培育工作,建立“青岛优品”培育库,把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民营经济局等16个部门(以下统称16个部门),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建立“青岛优品”标准体系。融合基础通用标准和专项标准,重点在统筹资源协同、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申报认定、加强信用管理、推动实施应用、提升品牌价值等方面制定一批通用标准,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一批专项标准,引导“青岛优品”企业参与制定国内国际领先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形成“青岛优品”标准体系集群高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16个部门,青岛海关)

(三)建立“青岛优品”评价体系。构建“第三方评价”与“企业自我声明”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出台实施“青岛优品”评价管理办法。建立“青岛优品”网上服务平台,推动网上申报、办理、查询,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创新建立品牌价值测算模型,每年发布相关数据,推动“青岛优品”品牌价值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16个部门,青岛海关)

(四)建立“青岛优品”推广体系。以“青岛优品”标识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讲好“青岛优品”故事。创新推广路径,支持“青岛优品”在展会、博览会、电商平台等进行展示,树立品牌形象。在每年“中国品牌日”“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举办“青岛优品”专题宣传推介活动,开展消费体察、口碑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民营经济局,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

(五)建立“青岛优品”保护体系。加强品牌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为“青岛优品”品牌全生命周期保驾护航,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品牌行为。推动“青岛优品”的产品和服务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备案。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16个部门,市委政法委,青岛海关,各区、市政府)

三、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领域,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优、品牌效应好的产品、企业和产业标杆。鼓励装备制造、高端化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

(二)农业领域。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建设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名品、名企、名产业培育行动,积极申报农业农村部绿色、有机认证,培育打造农产品、农业企业品牌,坚持“绿色品质,世界共享”,打造高品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

(三)服务业领域。推动交通运输服务、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品牌。推动文化旅游、现代商贸、医养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挖掘青岛历史文化积淀,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做强做优一批具有潜力的“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

(四)海洋经济领域。加大海洋领域品牌建设力度,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进一步强化海洋功能和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和引领功能,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布局海上风电、海洋新材料等潜力产业,激发“蓝色粮仓”、海洋船舶工业、交通运输等传统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海洋文化与旅游特色品牌,建设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实施海洋文化传承提升工程,推进具有青岛特色的海洋旅游开发。(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青岛优品”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加大对品牌培育和质量基础设施的投入。将推进实施“青岛优品”工程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评议内容。

(二)强化措施支持。进一步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青岛优品”工程,重点在品牌、标准、评价、推广和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纳入“青岛优品”品牌体系企业的融资支持,按规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青岛优品”品牌体系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对纳入“青岛优品”品牌体系的企业,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方面做好技术支持。积极推荐“青岛优品”品牌企业参与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等项目申报,按规定推荐“青岛优品”申报“好品山东”。

(三)严格品牌管理。建立健全“青岛优品”动态管理机制,对技术或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撤销其“青岛优品”品牌资格;对企业在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撤销其“青岛优品”品牌资格。对未经授权,违规使用“青岛优品”名称或形象标识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人才建设。引进和培养质量品牌建设相关专业人才,深化实施首席质量官和首席品牌官制度,培养高素质企业管理和产业技术人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品牌创建、运营和管理能力。鼓励社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基础理论、品牌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推进质量品牌智库建设,加快质量品牌发展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4日